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上半年全省公路治超工作检查的通报
索引号: | ZDDBG20743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561号 |
发布机构: | 厅治超办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上半年全省公路治超工作检查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7-1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省路政执法总队:
按照《关于检查全省公路治超工作的通知》(陕交办〔2014〕59号)要求,省厅于5月底至6月上旬组织四个检查组,分别由厅治超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带队进行现场检查,省路政执法总队进行暗访巡查,对全省公路治超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简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全省公路治超工作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暗访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了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落实、6厅局印发文件(陕交发〔2013〕57号、58号)执行、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和高速公路治超等方面工作情况,共检查抽查了12个设区市的27个超限检测站和18个市县运管处(所),5个源头监管企业和部分高速、干线和农村公路路面治超工作情况。通过检查发现,上半年全省治超工作总体平稳,高速公路超限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干线、农村公路通过检测站检测车辆超限率稳定控制在2%以下。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监管率达到97%。
(一)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效果明显。各设区市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厅有关安排部署,紧紧结合公路治超工作实际,对照专项整改“十个重点、五个严禁”要求,认真排查,集中整改,及时纠正。宝鸡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活动,借助媒体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商洛市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军事训练,整改效果明显。通过整改,基层治超站点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增强,因治超不规范执法引发的群众投诉明显减少。上半年,全省共处理违纪治超工作人员22人,其中撤职3人,开除2人,停职4人,警示谈话9人,书面检查4人。
(二)源头治超监管机制正在逐步落实。汉中、咸阳市政府及时转发了6厅局《陕西省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办法》(陕交发〔2013〕57号)和《关于公布全省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通知》(陕交发〔2013〕58号)文件,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公示了重点源头监管企业。西安市运管处编制源头治超工作简报,区县运管所与源头企业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周至县政府、运管所交通运输局组织多次砂石料源头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关停取缔了80多家非法料场。汉中市各区县政府在重点源头监管企业门口统一设立源头治超监管公示牌,促使源头装载企业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铜川市不仅注重对源头违规装载企业进行处罚,更注重主动服务,定期召开源头企业领导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宣传源头治超有关政策。
(三)干线和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态势基本稳定。从检查情况看,各治超检测站检测程序基本规范,超限车辆坚持卸罚并举。针对局部区域、局部路段短途超限运输反弹和路网发达地区绕道逃检情况,各设区市加强流动稽查,对治超盲区路段实施管控。宝鸡、商洛市购置了流动检测车,增添了新设备,增强了流动稽查的能力。汉中、榆林、延安市统一调配流动稽查力量,扩大流动稽查范围,保护了公路桥梁安全。
(四)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逐步开展。各设区市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基本建立,联动工作效果比较明显。西安、渭南市在联动治超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开发源头治超信息系统,西安市运管处源头治超信息平台已经投入使用,坚持对各市抄告违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一超四究”处置,得到有关市县的充分肯定,为全省源头治超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积累了宝贵经验。渭南、榆林、安康市运政人员进驻治超站与路政人员联合开展治超业务,保证了“一超四究”后续追责及时到位。韩城市在治超工作中注重政府支持,加强与当地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动,开展区域联合整治,成效显著。
(五)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平稳可控。高速集团、交通集团治超工作制度健全,收费、治超一体化模式已经落实,超限检测联网系统运行正常。高速公路大件运输省界办证点建设规范,一站式、无假日办理得到了承运人的肯定,高速集团白河省界办证点在办理大厅设置显示屏,向承运人公开审批流程和办理情况。省交通集团新筑大件运输预称重平台按期建成使用,进一步完善了大件运输车辆监控网络,保证了高速公路桥梁结构安全。
二、存在问题
现场检查和暗访巡查发现,关中地区部分地市、县短途砂石料源头企业超限装载,超限运输情况反弹较为突出,仍是目前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关中地区砂石料重点区域超限运输反弹明显,呈现车辆数量规模变小,单车超限吨位上升的趋势。上半年省厅多次组织砂石料重点区域超限运输暗访巡查,两次召集有关市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约谈,播放暗访影像资料,印发治超工作督办单进行专项督办。有关市县交通运输局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治理的实际效果不明显,个别路段治超检测站、流动检测车治超工作没有落到实处,砂石料超限运输反弹问题突出。砂石料超限车辆集中路段主要有:国道108线周至县城至尚村至西安段、省道107线东段蓝田至长安段,4轴砂石料超限车辆较多;省道108线武功至贞元段、省道104线武功至兴平段,6轴半挂砂石料超限车辆较多。国道108线周至县城至尚村至西安段部分路段路面受损严重,危及沿线公路桥梁安全,群众投诉较多,意见反映强烈。
(二)源头治超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市县运管部门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监管力度不够,特别是对砂石料源头企业的监管普遍缺乏有力手段,砂石料源头综合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市县运管部门审验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时把关不严,导致私自改装车厢尺寸的砂石料运输车辆通过审查,给砂石料超限运输治理带来很大困难。
(三)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在暗访中发现,部分市县干线和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缺乏配合,对不在管辖范围的超限车辆视而不见,“各扫门前雪”的思想严重。部分农村公路路政治超人员把达到抄送条件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未按“一超四究”规定向运管机构抄告,抄告的信息也存在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同时,部分运管部门在“一超四究”“黑名单”后续处理中也有不到位、不统一的情况。
(四)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标准的执行不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超限检测站在处罚违法超限车辆时,未严格按照《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规定处罚到位,未按省公路局《关于规范违法超限运输从轻处罚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程序办理、随意降低标准和扩大减免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调研治超工作突出问题,对治超工作职责内的问题要立即加强整改,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的要及时向市县政府汇报,提请政府研究部署,尽快协调解决。西安、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全省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及时向政府专题汇报砂石料重点区域超限运输反弹问题,主动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在三季度扭转砂石料重点区域超限运输反弹势头,保护公路桥梁通行安全。同时,各市要进一步加大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力度,加强砂石料源头监管,强化干线、农村公路治超检测站监管和流动检测,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和治超“黑名单”制度,形成源头、路面、源尾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高压态势。
(二)省公路局要按照省厅陕交发〔2014〕30号文件要求,加大全省干线、农村公路的路政治超管理工作力度,结合《陕西省公路条例》贯彻执行和全省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深入研究全省路政治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总结近年各地治超工作好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治超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大干线、农村公路路政治超工作检查督办力度,对砂石料重点区域治超工作要进行专项研究,加强跟踪督办,对治超工作开展不力,导致路桥严重损毁的市县,要及时向省厅报告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同时,要加强路政治超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和“一超四究”的检查指导,坚决纠正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私放违法超限车辆等不规范行为。
(三)厅运管局要加强源头治超工作力度,督促各市、县运管部门尽快落实6厅局文件(陕交发〔2013〕57号、58号)要求,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关中地区砂石料重点区域超限治理工作实际情况,深入研究砂石料源头监管的有效方法,促使砂石料运输车辆和源头装载企业合法运输、规范装载。另外,从省厅暗访情况来看,目前砂石料运输车辆普遍对车厢尺寸进行了改装(高帮车),厅运管局要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各市县运管部门严格货运车辆运输许可办理和年审,对改装车厢尺寸的砂运输车辆不予办理运输许可,已经改装的要在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时,要求予以拆除恢复车厢尺寸,从货运车辆源头管理上把好第一道关口。
(四)高速集团、交通集团、省路政执法总队要按照省厅陕交发〔2014〕3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高速公路路政体制调整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明确,衔接有序,队伍稳定,确保高速公路服务质量和治超工作效果不降低。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10日